| [索 引 号] | 11500382MB19381807/2023-00116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载体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应急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3-08-28 | [发文时间] | 2023-08-28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拟核销合川渭沱合化路“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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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结合区交巡警支队调查结果,拟对合川区渭沱镇合化路郑家坝路段“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3年3月14日晚,彭某驾驶渝B6112S小型轿车由合川城区沿617县道(合化路)行驶,22时32分,当车行至617县道合化路18.1KM处时,车辆与此处行人陈某华及其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陈某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完成了统计入库。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公鉴(乙醇)〔2023〕31984号检验报告证实,彭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1mg/100ml,属醉酒驾驶,已由区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彭某立案侦查。另根据区交巡警支队调查,事发当天,彭某系因参加他人婚礼回合,所驾驶的渝B6112S小型轿车未处于生产经营状态。
综上,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8月29日—9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42729489)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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