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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6-0003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7-29 [发文时间] 2026-07-29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五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9号 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降低入院指征案 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 12500000450389009L 王鹏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988.78元,处罚款5988.78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07/14 2026.7.29
2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20号 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125003824505767366 王明强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规定,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4553.75元,处1倍罚款44553.7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07/14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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