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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6-0003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7-07 [发文时间] 2026-07-0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四批)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四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1号 合川区合阳城街道五显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合阳城街道五显村卫生室 125003824505768597 米贤胜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规定,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785.59元,处罚款1785.5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2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2号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佛耳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佛耳村卫生室 125003824505766990 周芳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041.04元,处罚款1041.0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3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3号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鱼城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钓鱼城街道鱼城村卫生室 125003824505766990 陈燕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914.24元,处罚款914.2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4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4号 合川区云门街道天龙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云门街道天龙村卫生室 125003824505766803 周印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9467.69元,处罚款19467.6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5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5号 合川区云门街道龙塘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云门街道龙塘村卫生室 125003824505766803 王学军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598.70元,处罚款598.7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6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6号 合川区太和镇亭子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太和镇亭子村卫生室 1250038245057671XB 彭利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28.83元,处罚款28.8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7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7号 合川区小沔镇横梁村卫生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合川区小沔镇横梁村卫生室 12500382739845976L 王春栋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452.30元,处罚款452.3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7.1 2026.7.7
8 合川医保处理〔2026〕第018号 重庆合川宏仁医院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降低入院指征案 重庆合川宏仁医院 91500117323561491 贺其根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361461.33元,处罚款361461.3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6.25 2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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