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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6-0001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2-25 [发文时间] 2026-02-25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一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6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06号 重庆合川宏仁医院过度诊疗(含降低入院指征)、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重庆合川宏仁医院 915001173223561491 贺其根 过度诊疗(含降低入院指征)、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222876.24元,处罚款222876.2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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