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17 | [发文时间] | 2025-12-17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六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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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 1 |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31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一顺堂诊所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案 | 重庆市合川区一顺堂诊所 | 92500117MA7NC96Q1Y | 唐中兰 |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3504.63元,处罚款3504.6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8 | 2025.12.17 | |
| 2 |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32号 | 重庆市合川区永合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案 | 重庆市合川区永合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92500117MA5U9GK89W | 胡朝玲 |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750.3元,处罚款750.3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12.8 |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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