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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5-0004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11-25 [发文时间] 2025-11-25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五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12500382009328360J 邹翰林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99367.38元,处罚款99367.38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2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1号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123500382450766135 喻其敏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68645.93元,处罚款68645.9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3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2号 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市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25003824505766990 荆安庆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2339.20元,处罚款2339.2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4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3号 重庆市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市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 125003824505776593 蔡洪远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25224.32元,处罚款25224.32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5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4号 重庆市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市合川区第三人民医院 125003824505767441 李杰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11440.65元,处罚款11440.6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6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5号 重庆合川宏仁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合川宏仁医院 915001173223561491 贺其根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184528.73元,处罚款184528.7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7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6号 合川合州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合川合州医院 91500117765934497T 王玲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38656.63元,处罚款38656.6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8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7号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 91500117MA5U499QXC 范志宣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86126.71元,处罚款86126.7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025.11.25
9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8号 合川青青血液透析中心超标准收费案 合川青青血液透析中心 91500117MA5YUYHH0A 何世刚 超标准收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19158.2元,处罚款19158.2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30 2025.11.25
10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29号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山青村卫生室串换药品、超范围执业案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山青村卫生室
廖晓斌 串换药品
超范围执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16796.72元,处罚款16796.72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0.30 2025.11.25
11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30号 重庆市合川区健安中医综合诊所(个人独资)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纳入医保报销、伪造医疗文书案 重庆市合川区健安中医综合诊所(个人独资) 92500117MAABNDJ826 唐秋林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纳入医保报销、伪造医疗文书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第四十条第二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24739.64元,处罚款41800.18元。
3.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5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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