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10-09 | [发文时间] | 2025-10-09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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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16号 | 重庆市合川区存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伪造医学文书案 | 重庆市合川区存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91500117MAD36NB25P | 文阳春 | 伪造医学文书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23746.15元,处罚款47492.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9.25 | ||
2 |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17号 | 合川区蒋荣良中医综合诊所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 合川区蒋荣良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117MAC27XMF10 | 蒋荣良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10337.97元,处罚款10337.97元; 3.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9.25 | ||
3 |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18号 | 合川青竹湾建中肤美中医综合诊所)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 合川青竹湾建中肤美中医综合诊所) | 91500117MAC27XMF10 |
李建中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375.23元,处罚款375.2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9.25 | ||
4 |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19号 | 重庆市合川区太平街诊所有限公司伪造处方违法违规行为案 | 重庆市合川区太平街诊所有限公司 | 9150117MAE3KLY24W | 蒋雪勇 | 伪造医学文书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2308.80元,处罚款4617.60元。 3.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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