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2-06 | [发文时间] | 2025-02-0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
合川医保催字〔2025〕第001号
重庆合川康骨医院:
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川医保处罚字〔2024〕第153号) ,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退回医保统筹基金及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退回医保统筹基金912866.92元,缴纳罚款522950.16元。(交款方式详见处理决定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静 联系电话: 42757216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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