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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5-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2-06 [发文时间] 2025-02-0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合川医保催字〔2025〕第001

重庆合川康骨医院:

本机关已于20241118日向你单位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川医保处罚字〔2024〕第153) ,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4123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退回医保统筹基金及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退回医保统筹基金912866.92元,缴纳罚款522950.16元交款方式详见处理决定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静    联系电话:42757216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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