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9来源:区医保局
问: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失能),需要长期在家中或养老护理机构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护理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问:那么,“生活不能自理”主要表现有哪些呢?
答:主要表现为不能独立进食,大小便不受控制,不能自己洗澡、穿衣服、上厕所等等,需要他人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的情况。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且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即《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
问: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答: 长期护理保险可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人可通过线下(当面递交或邮寄)、线上等方式递交申请资料(线下申报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42731698)。
问: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答:需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失能等级自评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问:申报后好久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呢?
答: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问: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以哪些方式享受待遇呢?
答: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从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护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居家个人护理的费用标准为40元/天;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的费用标准为50元/天。
实例
1. 骆某某,因脑梗死疾病导致失能,于2022年3月提出申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4月下达评估结果,选择居家个人护理,从5月1日起,开始享受40元/天的待遇。
2. 赖某某,因年老导致失能,于2022年7月提出申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8月下达评估结果,选择机构集中护理,从9月1日起,开始享受50元/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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