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23来源:区医保局
答: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救助比例为100% (限额门诊);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元,救助比例为60%(共付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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