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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6-0000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12-16 [发文时间] 2025-12-1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12.1-12.15)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12.1-12.15)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31号

重庆市合川区一顺堂诊所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3504.63元,处罚款3504.6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8

合川医保处罚〔2025〕第032号

重庆市合川区永合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作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750.3元,处罚款750.3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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