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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4-0005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8-12 [发文时间] 2024-08-23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1号

重庆市合川区华玲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串换项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135.76元,处1倍罚款3135.7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2号

重庆市合川区万春堂中医诊所

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纳入医保支付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9104.77元,处1倍罚款9104.7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3号

合川秦定云泰康诊所

串换项目、对码错误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5961.16元,处1倍罚款5961.16元;
3.责令退回职工个账3845.00元,不处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4号

合川区郭建华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18383.33元,处1倍罚款18383.3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5号

合川伍昌华中医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3310.92元,处1倍罚款3310.92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6号

重庆合川秦志如诊所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831.33 元,处1倍罚款4831.33元;
3.退回职工医保个账344.2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7号

合川李树民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434.80元,处1倍罚款5434.8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8号

合川区向家云中医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048.06元,处1倍罚款6048.0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4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医用耗材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856232.71元,处1倍罚款856232.7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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