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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4-0003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7-17 [发文时间] 2024-07-3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7号

合川区刘兴龙中医诊所

串换项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795.67元,处1倍罚款795.6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14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9号

合川吴江中医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071.75元,处1倍罚款3071.7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4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0号

合川谢会长中医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663.02元,处1倍罚款1663.02元;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435.30元至医保基金专户,不处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8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2号

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太平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0.48元,处1倍罚款100.48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5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3号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濮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2987.70元,处1倍罚款12987.7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5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4号

合川郭正波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2460.26元,处1倍罚款12460.2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7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5号

合川仁合堂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526.03元,处1倍罚款2526.0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5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6号

合川周洪杨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58.00元,处1倍罚款258.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8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7号

重庆市合川区任世忠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176.38元,处1倍罚款6176.38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5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8号

合川柳纲益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1508.00元,处1倍罚款21508.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4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19号

合川区陈新春中医诊所

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6710.00元,处1倍罚款1671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6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20号

合川区陈大高诊所

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款“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06.23元,处1倍罚款306.23元;责令退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203.00元至医保基金专户,不处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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