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4-30 | [发文时间] | 2024-05-07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0号 |
合川区陈国勇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1号 |
合川清康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2号 |
合川区王文利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3号 |
合川区黄志英中医综合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4号 |
合川陈俊林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955.72元,处1倍罚款2955.72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5号 |
合川唐世海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820.80元,处1倍罚款3820.8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6号 |
合川唐中炳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691.52元,处1倍罚款4691.52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7号 |
合川区石崇富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474.20元,处1倍罚款1474.2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8号 |
合川郭建林中医综合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621.80元,处1倍罚款1621.8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79号 |
合川秦世祥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84.62元,处1倍罚款684.62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0号 |
合川区江武学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981.98元,处1倍罚款1981.98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1号 |
合川区张元均中医综合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8975.04元,处1倍罚款8975.04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2号 |
合川张绍峰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053.40元,处1倍罚款6053.4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3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七间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9524.65元,处1倍罚款9524.65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4号 |
合川肖玉麟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5392.58元,处1倍罚款35392.58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5号 |
合川区钱塘镇唐氏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897.45元,处1倍罚款3897.45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6号 |
重庆亦辰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合川肖家镇万乐街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627.05元,处1倍罚款4627.05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7号 |
合川区永春堂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9395.47元,处1倍罚款9395.47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8号 |
合川陈小平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852.00元,处1倍罚款3852.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89号 |
合川陈文品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25.00元,处1倍罚款425.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0号 |
合川区潘开孝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7284.40元,处1倍罚款7284.4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1号 |
合川贺大学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2号 |
合川吉兆为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5532.85元,处1倍罚款15532.85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3号 |
合川张国放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7745.00元,处1倍罚款47745.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4号 |
合川区陈其彬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1443.00元,处1倍罚款21443.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5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福寺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53.50元,处1倍罚款553.5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6号 |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炉山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552.60元,处1倍罚款3552.6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7号 |
重庆市合川区官渡镇福寿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6124.20元,处1倍罚款6124.2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8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龙窝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596.80元,处1倍罚款2596.8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099号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山青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03.00元,处1倍罚款303.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0号 |
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黄桷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96.87元,处1倍罚款396.87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1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响铃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787.41元,处1倍罚款787.41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2号 |
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玉观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562.13元,处1倍罚款1562.1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3号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龙头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442.10元,处1倍罚款1442.1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4号 |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新场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3347.68元,处1倍罚款13347.68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5号 |
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香炉村卫生室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55.95元,处1倍罚款455.95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6号 |
合川区刘夑阳中医综合诊所 |
执业医师不在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457.03元,处1倍罚款2457.0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合川医保处理〔2024〕第108号 |
合川曹先进中医诊所 |
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506.07元(职工医保个账149.28元,统筹基金39.3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317.49元),处1倍罚款1356.79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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