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510424T/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12-23 | [发文时间] | 2023-12-2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9号 |
重庆市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 |
过度检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0号 |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 |
过度检查、串换项目、重复收费、进销存管理混乱案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1号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物价规定)、超限项目、进销存管理混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2号 |
重庆合川川北医院 |
降低入院指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3号 |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 |
降低入院指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4号 |
重庆博雅妇科医院 |
复收费、过度医疗、降低入院指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5号 |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东津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标准收费、降低入院指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6号 |
重庆市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 |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降低入院指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7号 |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中心卫生院 |
过度诊疗、降低入院指征、分解住院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8号 |
重庆合川道合肛肠中医院 |
记录混乱、过度医疗、虚增(无记录)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6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9号 |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卫生院 |
过度医疗、串换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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