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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MB1510424T/2024-0001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医保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12-23 [发文时间] 2023-12-23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29号

重庆市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

过度检查、
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进销存管理混乱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85411.61元,处1倍罚款185411.6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0号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

过度检查、串换项目、重复收费、进销存管理混乱案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80153.33元,处1倍罚款180153.3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物价规定)、超限项目、进销存管理混乱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2586039.85元,处1.7倍罚款4396267.7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2号

重庆合川川北医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02236.37元,处1倍罚款102236.3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3号

重庆合川江城医院

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9847.97元,处1倍罚款29847.97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4号

重庆博雅妇科医院

复收费、过度医疗、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第七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1579.94元,处1倍罚款21579.94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5号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东津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超标准收费、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941.06元,处1倍罚款1941.0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6号

重庆市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降低入院指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54980.55元,处1倍罚款54980.55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7号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中心卫生院

过度诊疗、降低入院指征、分解住院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三款“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3694.52元,处1倍罚款3694.52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8号

重庆合川道合肛肠中医院

记录混乱、过度医疗、虚增(无记录)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七款“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455.00元,处1倍罚款455.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6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9号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卫生院

过度医疗、串换项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第四款“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责令退回居民医保统筹基金175.16元,处1倍罚款175.16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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