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3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医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7-26 | [发文时间] | 2023-07-2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3〕第001号 |
合川江城医院 |
1.重复收费;2.超标准收费。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937.52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4281.23元,职工医保基金656.29元),处罚款6418.78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7.25 |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3〕第002号 |
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新学村卫生室 |
1.未按规定在村卫生室固定场所执业并留存患者医保卡到村卫生室统筹报销结算;2.无法完整提供会计凭证及进货票据,未建立完善进销存台账。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卫生室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2446.42元,处罚款44935.7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7.25 |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3〕第003号 |
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啸马村卫生室 |
1.未按规定在村卫生室固定场所执业并留存患者医保卡到村卫生室统筹报销结算;2.无法完整提供会计凭证及进货票据,未建立完善进销存台账。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村卫生室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439.12元,处罚款15326.94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7.25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4号 |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 |
1.重复收费;2.将不属于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结算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6147.61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12282.18元,职工医保基金3865.43),处罚款19377.1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7.25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5号 |
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 |
1.重复收费;2.串换项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9321.50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35202.80元,职工医保基金4118.70元),处罚款47185.80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7.25 |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6号 |
重庆合川和平医院 |
1.重复收费;2.串换项目;3.超标准收费。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843.94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3768.07元,职工医保基金2075.87元),处罚款7012.73元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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