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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何云婷)

日期:2024-11-01来源: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何云婷(公民身份号码:5003***********486):

经调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没收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接受证据清单》保存器械;2.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即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元)的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园东路99406

联系电话023-42732978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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