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28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我是合川城城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暂停播报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1000956号
渝公网安备500117025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