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73M/2025-00151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2-19 | [发文时间] | 2025-12-19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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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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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名目 |
补贴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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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名称 |
申报指南 |
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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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
023-42750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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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
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 |
023-42750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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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事后补助 |
凡自愿参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保资金补贴: |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 |
023-42750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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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
每年新增并纳入国家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
按文件规定执行特别扶助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养老保险金标准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4 个部门《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5﹞66 号) |
无需申报 |
023-4275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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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春节慰问金 |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每年春节按300元/人的标准发放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5〕5号)、《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通知》(合卫发〔2024〕68号) |
无需申报 |
023-4275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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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划生育中年丧子扶助金 |
女方年龄在45-48周岁的计划生育中年丧子家庭 |
每户每年可发放扶助金2000元 |
023-42750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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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划生育年老失能扶助金 |
合川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年老失能人员。 |
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1000元 |
023-427504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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