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73M/2025-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3-06 | [发文时间] | 2025-03-06 |
[标 题] | 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各镇街财政办,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凡属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按照合川府发〔2020〕5号、合川财库〔2019〕10号文件的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云平台上实行竞价采购(货物类商品优先在“精品制造馆”中购买。符合竞价条件的,应实行竞争,不符合竞价的,采购人直接确定供应商并磋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价格)。在采购云平台上不能实施的项目,采购人结合自身的内控制度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年度如上级没有政策变化的,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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