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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73M/2021-0000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载体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1-02-06 [发文时间] 2021-02-0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测。3.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重庆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并实施基本药物使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区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建议。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计划生育水平政策措施。10.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外援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5.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17.承担合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合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发展科、信息化与统计科、财务(审计)科、基层与公共卫生科、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管理科、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会计委派中心卫生工作站、健康教育中心、红十字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中心血站、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合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津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津街东津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草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官渡中心卫生院、铜溪中心卫生院、太和中心卫生院、三庙中心卫生院、钱塘中心卫生院、龙市中心卫生院、小沔中心卫生院、清平中心卫生院、双槐中心卫生院、双凤镇卫生院、狮滩镇卫生院、古楼镇卫生院、渭沱镇卫生院、隆兴镇卫生院、龙凤镇卫生院、涞滩镇卫生院、香龙镇卫生院、第二人民医院、土场镇卫生院、肖家镇卫生院、沙鱼镇卫生院等。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5,738.88万元,支出总计195,738.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6.18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全区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健康扶贫、农村改厕等财政收支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891.3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522.38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定额补助了养老保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79.89万元,占28.85%;事业收入130,281.05万元,占68.61%;经营收入1,439.50万元,占0.76%;其他收入3,390.91万元,占1.79%。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1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41.3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0,06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0.70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农村改厕、健康扶贫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9,392.18万元,占83.86%;项目支出29,235.18万元,占15.38%;经营支出1,439.50万元,占0.76%。此外,结余分配1,838.3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3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8.54万元,下降35.81%,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部分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未使用部分结转下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77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3.89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购置、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养老补助等项目减少了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12.30万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健康扶贫等专项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41.3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78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3.93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农村改厕、健康扶贫项目支出;二是上年结转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在本年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19.97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健康扶贫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33.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8.54万元,下降35.81%,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部分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未使用部分结转下年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2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三支一扶”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01.33万元,占7.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4.25万元,增长42.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271.46万元,占86.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2.77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300.00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健康扶贫专项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2,960.05万元,占5.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8.22万元,增长914.31%,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在2018年度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5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8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2.6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财政对公立医院在职人员的目标绩效奖未再进行补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47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8万元,下降2.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水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38万元,下降38.9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57万元,下降22.4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27万元,主要是用于到英国、德国开展招商洽谈。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2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此项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32.29%,主要原因是2018年到两国开展招商洽谈。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用车、监测车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未发生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均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卫生计生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21.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5万元,下降16.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8.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卫计委到单位学习调研,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48万元,下降62.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3万元,下降34.9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414批次2,9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9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专用设备和修缮工程。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9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043.04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3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都很好的完成了制定的绩效目标,财政资金都落到了实处。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得到全面实施,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42.71万元,执行数为2842.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特别扶助人数达到8384人;二是在2018年3月28日和9月27日资金发放到位;三是政策知晓率达到88%;四是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89%。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满意度有待提高;二是救助对象管理难度大。下一步措施是改进服务,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主管部门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

何懿

联系电话

42750491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2842.708

总量

2842.708

100.00%

其中:财政资金

2842.708

其中:财政资金

2842.708

100.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得到全面实施,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指标权重(c)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指标得分(c*d*100)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产出指标

特别扶助人数

≥8380

30%

8384

100.00%

30.00


发放及时率

要求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发放

30%

2018年3月28日和9月27日发放

100%

30.00


效益指标

政策知晓率

85%

20%

88%

100%

20.00


救助对象满意度

90%

20%

89%

98.89%

19.78

改进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合计

100%



99.78


自评结论: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为优    

说明: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健康扶贫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项目概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8﹞121号)、《关于全面做好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合卫计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救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全年累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建卡贫困慢病、重特大疾病患者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全年累计门诊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卡贫困户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规范转诊至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等报销后,住院自付超出10%的超额部分,慢、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超出20%的超额部分由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兜底报销。建卡贫困户一年内个人自付费用门诊累计在3000元以上的超额部分、住院累计5000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由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给予100%救助。

2018年度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全年累计报销4319人次,累计报销金额455.22万元。

3.评价效果

通过全面落实健康扶贫特别资助资金兜底报销政策,2018年我区建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比例9.12%,慢病、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10.45%,有效控制在目标要求之内,切实降低了建卡贫困患者就医负担,增强了贫困群众获得感,提升了贫困群众满意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依依    联系电话: 023-4275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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