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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0-0171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0-07-23 [发文时间] 2020-07-31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委属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重庆市荣军院,三汇职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解决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中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建设规范、高效、技强的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医疗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一)医务科的设置。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上的民营医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应当独立规范设置医务科,设置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牌。

(二)护理部的设置。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二级及以上的民营医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应当独立规范设置护理部,设置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牌。镇卫生院、一级民营医院也应设置护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临床护理部门合并设置和管理,但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院感科的设置。区级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要独立设置院感科,设置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和一级民营医院院感科可与护理部合并设置。

    二、强化人员配置

    (一)医务管理人员。区级医院、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设专职医务科长1名,医务干事2名以上,医务科科长应当为医学(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设专职医务科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医务干事,医务科长或至少1名医务干事为医学专业毕业。镇卫生院、一级民营医院设医务科长1名,可由分管副院长或临床医生兼任,但不得低于日常工作50%以上的时间从事医疗管理工作。

(二)护理管理人员。区级医院、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设专职护理部主任1名,护理干事2名以上,护理部主任应当为护理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部设专职护理部主任1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护理干事,护理部主任和护理干事应取得护理执业资格。镇卫生院、一级民营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临床护理部门合并设置护士长,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

(三)院感管理人员。区级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设院感科专职科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院感干事,院感科专职科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职工医院、康复医院院感科设专(兼)职科长1名。镇卫生院和一级民营医院院感科可与护理部合并设置。

三、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核心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业务科室,合理安排人员,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围绕18项医疗质量核心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医务、护理、院感管理运行制度。抓好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注重强化科室质量控制,落实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性开展履职教育。

(二)优化医疗服务管理流程。做好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度落实。抓好三级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手术审批等制度贯彻落实;做好危重病人、手术期病人和特殊病人管理;抓好临床用血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抓好急症急救和应急处置工作;抓好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做好病历书写,确保客观、准确、及时;落实合理用药监督制度等。

(三)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各单位要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三基三严”培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对重症、呼吸、感染、急救等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培训,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建立医务人员技术档案。

(四)严格落实工作考核考评。各单位要将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医院考核考评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具体负责。对医务、护理、院感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二级班子负责人进行使用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和分析研判,通过绩效考核、DRGs和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强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定。

四、强化运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加大投入,抓紧落实,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管理能力,促进医疗服务质量高水平发展。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医疗机构要选优配强医疗服务管理人员,充分保证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承担科室管理工作。配备的专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负责人及干事原则上不从事医院其他工作,兼职人员从事医疗(护理)管理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日常工作时间的50%。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全院人员平均绩效水平;医务科长的待遇不得低于医院中临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除外)的平均绩效水平;护理部主任(院感科长)待遇不得低于医院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平均绩效水平;兼职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管理的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全院平均绩效水平的一半。

(三)强化考核督导。区卫生健康委将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评定考核。加大对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有关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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