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73M/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1-06 | [发文时间] | 2026-01-06 |
| [标 题] | 2025年12月31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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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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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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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20251229 |
合卫医罚〔2025〕17号 |
赵朝建 |
举办的诊所未经备案执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并处2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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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20251229 |
合卫医罚〔2025〕18号 |
天府矿务局三汇职工医院 |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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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20251229 |
合卫医罚〔2025〕20号 |
重庆市合川区健安中医综合诊所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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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20251229 |
合卫医罚〔2025〕23号 |
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太公村卫生室 |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5.8元;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合卫医证存〔2025〕9号)中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器械;3.罚款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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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20251229 |
合卫医罚〔2025〕24号 |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卫生室 |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64.5元;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合卫医证存〔2025〕10号)中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器械;3.罚款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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