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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73M/2025-0008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7-10 [发文时间] 2025-07-30
[标 题] 2025年7月10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公共卫生

2025年7月4日

20250014

合川区柯尔嫚焕美美容中心

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3日,合川区柯尔嫚焕美美容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其经营的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5年7月7日

20250015

唐永川

2024年7月7日,唐永川将15张毛巾折叠码放在店内的洗头床旁柜架架上,该柜架无柜门,且毛巾无外包装,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5年7月7日

20250016

合川区伍肆陆零美容店

2025年7月7日,合川区伍肆陆零美容店将35张毛巾折叠码放在店内一房间内的柜架上,该柜架无柜门,且毛巾无外包装,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5年7月8日

20250017

合川区双槐镇亨达酒店

2025年7月 8日,合川区双槐镇亨达酒店将25张床单折叠码放在店内二楼布草间的柜架上,该柜架无柜门,且床单无外包装,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床单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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