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 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73M/2024-0005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2-26 [发文时间] 2024-02-26
[标 题] 2024年2月23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公共卫生

2024年2月21日

合卫公罚〔2024〕1号

杨小红

2024年1月11日,杨小红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50张毛巾存放在店内木柜里,未按照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B.3.2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消毒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4年2月21日

合卫公罚〔2024〕3号

苏开彬

2024年1月9日,苏开彬将毛巾折叠码放在店内的洗头床右侧置物架上,毛巾四周无遮挡,且无外包装,未按照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4.2.3 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卫生

2024年2月21日

合卫公罚〔2024〕4号

秦辉梅

2024年1月10日,秦辉梅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20张毛巾折叠存放在店内一木柜里,该木柜无柜门,毛巾无外包装,未按照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4.2.3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进行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