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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28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7-03 [发文时间] 2023-07-03
[标 题] 2023年7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医疗

卫生

20230625

合卫医罚〔2023〕60号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张家村卫生室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没收药品和器械;

2、罚款人民币8000元

医疗

卫生

20230625

合卫医罚〔2023〕62号

合川区

李桂明中医

综合诊所

未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4000元

医疗

卫生

20230625

合卫医罚〔2023〕66号

合川区

黄宗梅中西医结合诊所

未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4000元

医疗

卫生

20230628

合卫医罚〔2023〕83号

姜远群

非法采集血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

公共

卫生

20230626

合卫公罚〔2023〕14号

刘春红

2023年4月3日,刘春红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放置在未密闭的置物架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

卫生

20230626

合卫公罚〔2023〕15号

合川区

千里缘美容

美甲店

2023年4月3日, 合川区千里缘美容美甲店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挂在墙上的挂钩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

卫生

20230626

合卫公罚〔2023〕16号

合川区聚缘宾馆

2023年4月4日, 合川区聚缘宾馆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床单放置在未密闭的柜子里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

卫生

20230626

合卫公罚〔2023〕17号

黄小玲

2023年4月6日, 黄小玲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堆放在桌子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

卫生

20230626

合卫公罚〔2023〕18号

合川区梦佳足浴店

2023年4月7日, 合川区梦佳足浴店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床单放置在未密闭的柜子里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

卫生

20230626

合卫公罚〔2023〕19号

兰安应

2023年4月7日,兰安应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放置在未密闭的柜子里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公共

卫生

20230616

合卫公罚〔2023〕20号

重庆尚晟酒店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重庆尚晟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唯、郭晓华、王冬梅这3名从 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一千八百元(¥18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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