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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73M/2023-0007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卫生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3-02 [发文时间] 2023-03-21
[标 题] 2023年3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3年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医疗卫生

20230206

合卫医罚〔2023〕1号

彭涛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医疗卫生

20230227

合卫医罚〔2023〕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花朝村卫生室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等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1.没收药品和器械;2.罚款人民币4000元

医疗卫生

20230105

合卫医罚〔2023〕3号

王明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1.没收药品和器械;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医疗卫生

20230227

合卫医罚〔2023〕4号

合川区陈国勇中医诊所

使用未在本机构执业注册的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警告

医疗卫生

20230227

合卫医罚〔2023〕5号

合川区毛钰婷郑荃丽格医疗美容诊所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罚款30000元

医疗卫生

20230227

合卫医罚〔2023〕6号

聂红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罚款10000元

传染病防治

20230227

合卫传罚〔2023〕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花朝村卫生室

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并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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