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73M/2022-00234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载体分类]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2-11-03 | [发文时间] | 2022-11-03 |
| [标 题] | 2022年11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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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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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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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26 |
合卫公罚〔2022〕47号 |
合川区银城宾馆 |
2022年8月3日, 合川区银城旅馆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与毛毯、被褥等堆放在布草间内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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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26 |
合卫公罚〔2022〕48号 |
重庆世纪乐都游乐园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19日,重庆世纪乐都游乐园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梦涵、郭香、彭丹、周倩4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二千四百元(¥24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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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26 |
合卫公罚〔2022〕49号 |
重庆市合川区南宝宾馆 |
2022年8月30日,重庆市合川区南宝宾馆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单放置在置物架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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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26 |
合卫公罚〔2022〕50号 |
陈春梅 |
2022年9月8日, 陈春梅将清洗消毒后的毛巾存放在未密闭的置物架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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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26 |
合卫公罚〔2022〕51号 |
丁绍毕 |
2022年9月8日,丁绍毕将提供给顾客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存放在未密闭的置物架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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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18 |
合卫公罚〔2022〕53号 |
周月 |
2022年9月19日,周月将提供给顾客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放置在消毒柜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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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28 |
合卫公罚〔2022〕54号 |
李治玉 |
2022年9月20日,李治玉将提供给顾客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存放在置物架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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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31 |
合卫公罚〔2022〕57号 |
杨海明 |
2022年10月9日, 杨海明将清洗消毒后的毛巾堆放在未密闭的收纳箱内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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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20221031 |
合卫公罚〔2022〕58号 |
曹建琼 |
2022年10月9日, 曹建琼将清洗消毒后的毛巾存放在置物架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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