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495/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4-27 | [发文时间] | 2025-04-27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资质违规: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执业违规: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行为违规: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4.行为失范: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者在服务中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
5.虚假宣传:旅行社及导游在广告中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安排,或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二)强制消费方面
1.低价诱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行程操纵:擅自变更行程、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强制游客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3.合同陷阱:旅游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强制消费暗示,或以“补充协议”等名义诱导游客额外付费;
4.强迫消费: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名义,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023-42820299)
2.线上平台: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https://jbts.mct.gov.cn/)
三、注意事项
1.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应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主要事由等。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2.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相关提示
在此,严正告诫全区各文旅企业和导游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水秀三江 古韵合川”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重庆市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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