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0来源:区文化旅游委
《重庆市合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合川文旅发〔2024〕49 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问答:
(一)《管理办法》中的合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合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合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
(二)《管理办法》中的合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已列入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担传承保护责任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街镇推荐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学艺时间、从艺时间等基本情况;
2.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3.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5.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6.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7.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四)对推荐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何认定?
1.区文化旅游委印发申报文件通知到各镇街及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各镇街及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向区文化旅游委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文化旅游委。
2.区文化旅游委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3.区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程序、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
4.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5.区文化旅游委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6.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五)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具有哪些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区文化旅游委、项目保护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4.积极参与展览、展示、交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5.每年提交本人开展保护、传承等活动情况的报告;
6.如实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本人国籍变化以及与保护、传承工作相关的重大变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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