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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5495/2024-0010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文化旅游委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8-20 [发文时间] 2024-08-20
[标 题] 警惕! 旅游领域非法集资“避坑”指南


近年来,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非法吸收资金。群众计划出游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以防上当受骗。

一、这些旅游都可能是非法集资

警惕“会员卡游”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警惕“投资项目游”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警惕“预付款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

警惕“出境保证金游”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二、怎么做才能远离非法集资?

永远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社会公众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更不要被“买保健品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等噱头所迷惑,一定要确认旅游活动是否是旅行社组织,正规旅行社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好旅游合同,交纳费用要索要相应凭证并妥善保管,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

原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谨慎向个人账户缴纳出境游保证金

《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社会公众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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