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MB1600980U/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渝财规〔2022〕1号 |
[主题分类] | 税务;财政 | [载体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06-13 | [发文时间] | 2022-06-13 |
[标 题]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财规〔20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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