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统计局>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

关于《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问答(五)

日期:2026-02-02来源:合川统计局

五、问:适用《裁量基准》中应当从重统计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

答:1.在共同统计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

   2.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

   3.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统计数据影响较大的;

   4.统计指标出现长时间、大范围差错,且均达到应予行政处罚标准的;

   5.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

   6.妨碍统计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

   7.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