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01来源:合川统计局
大
中
小
三、问:适用《裁量基准》中应当不予统计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
答:1.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3.统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4.依法不予统计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统计行政处罚。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