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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问答(三)

日期:2025-12-01来源:合川统计局

三、问:适用《裁量基准》中应当不予统计行政处罚情形有哪些?

答:1.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3.统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4.依法不予统计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统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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