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0-11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一)核心条款1
标题: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方向?
答: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5个方向,结合工作需要,细分为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9个项目类别。
(二)核心条款2
标题: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问:专项资金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2.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4.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其中,公益性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予以全额支持。市级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县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单个不超过10万元。市场化项目中,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由项目业主集中打捆申报)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7.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比例。8.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9.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核心条款3
标题:市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
问:市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什么?
答:1.项目立项。由市商务委牵头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对拟支持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后下达资金和项目。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3.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核心条款4
标题:区县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
问:区县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什么?
答:1.项目立项。项目补助类,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由市商务委组织评审、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后下达资金和项目。切块安排类,由市商务委按因素法切块至区县,区县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并向市商务委备案后,下达项目和资金文件。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项目报市商务委备案,市商务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县验收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中,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检查。3.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核心条款5
标题:绩效管理。
问:如何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答:市、区(县)两级按照国家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运行监督管理依据。在跟踪管理过程中,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偏离、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形的,停止专项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变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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