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0来源:重庆市商务委
核心条款1
标题:升级调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内容:在原下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04号)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辆、7000元/辆分别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问:对2024年4月24日以来按原标准享受过政策补贴的申报对象,是否补发补贴?
答:是的。对2024年4月24日以来已按原标准享受过政策补贴的申报对象,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补齐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前已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还未享受过政策补贴的,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后新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执行新的补贴标准。
问:如何申报补贴?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级相关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相应补贴资金将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核心条款2
标题:加力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内容:在原下发的《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4〕116号)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进行升级调整。
问:卖旧车后,购置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补贴标准是否一致?
答:不一样。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6%、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5%、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核心条款3
标题:大力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11类家电产品,按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销售价格15%、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政策补贴。
问:如何查看参与的零售商有哪些?
答:参与的零售商将在市商务委官网上分批进行公告,消费者可随时登录市商务委官网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查看。具体链接:https://sww.cq.gov.cn/ztzl_247/cqsjlcjxfpyjhx/hdzy/
问:消费者购买家电如何操作可享受补贴?
答:为便于消费者操作,真正享受惠民补贴,市商务委制作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可以通过登录市商务委官网—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活动指引进行查看。具体链接:https://sww.cq.gov.cn/ztzl_247/cqsjlcjxfpyjhx/hdzy/
核心条款4
标题: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500元/辆给予定额资金补贴。
问:消费者通过什么渠道申请补贴?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进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申报所需材料。经市级相关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相应补贴资金将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核心条款5
标题:优化升级家装消费贷款贴息政策
内容:在原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24家装厨卫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74 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银行借贷用于旧房装修、局部换新的消费贷款,将贴息时间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最长12个月,贴息标准提高到“按年利率2%、最高不超过4000元”予以贴息。
问:该补贴政策什么时候截止?
答:个人消费者借贷时间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1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政策即止,鼓励消费者“早换新、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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