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645E/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商务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3-12 | [发文时间] | 2024-03-1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2024年3月)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2024年3月1日 |
渝合商务罚处字(2024)第3号 |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富英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你单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0.1万元 |
重庆市合川区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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