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2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6-19 | [发文时间] | 2024-06-19 |
[标 题] | 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区政协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8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曾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社区底层餐饮商户油烟、调料味道乱窜的建议》(第189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并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餐饮油烟管控。为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我局于2023年共摸排餐饮单位706家,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工作,2024年我局制定了餐饮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无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单位进行告知、督办和整改,减少油烟污染。同时,我局已积极申请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改造老旧小区烟道。
(二)加强餐饮规划审批。积极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职能职责,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有餐饮规划的项目,从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等程序上加强监督,确保排烟、排污管道按设计标准要求实施建设。为响应国家实施“放管服”措施,环保意见不作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实施告知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在受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时,向申请人发放环保事项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环保方面的相关要求。我局将继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选址不符规范。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来看,部分餐饮单位未遵循《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二)清洗维护不到位。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油脂严重,未做到及时清洗维护,无运行维护台账,油烟净化效率不佳,存在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结合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加大餐饮行业的继续整治,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在区商务部门编制餐饮行业发展规划的时候,我局将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协调,结合餐饮行业发展规划,在房地产施工图阶段审查落实公共烟道和污水排放官网的设计深度,并督促房地产企业在出售商铺时做相关环保政策宣传告知,让购房户享有知情权。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实施源头控制。进一步与区市场监管局形成餐饮监管协调机制,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严格核查是否属于《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止条款,落实 “一岗双责”和网格化“属地管理”原则。
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增强环保意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实施依法查处。今年计划抽查不低于200家餐饮单位,抽测20家,对无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问题进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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