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1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6-19 | [发文时间] | 2024-06-19 |
[标 题] |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简易程序对公民的处罚标准
我区无权变更简易程序对公民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公民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的标准,并规定了只有法律可以设定其他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设定法律,因此我区无权变更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的标准。
二、关于将简易程序部分处罚权限下放到镇街
(一)镇街处罚权限现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3〕96号)文件精神,由区司法局牵头,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因此镇街已具备处罚权限,可根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实施行政处罚。
(二)部分事项暂未下放。
在渝府办发〔2023〕74号事项清单中,9项易发现、易处置、危害轻微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已纳入自选赋权事项清单。区司法局在2023年根据渝府办发〔2023〕74号事项清单对各镇街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的意愿进行调研,有部分镇街未选择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因此合川府办发〔2023〕96号事项清单未包含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限暂未下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简易程序处罚标准。
我局将积极向市局反映基层对放宽简易程序适用处罚标准的需求,建议杨伟代表也通过人大向市级反映相关需求。
(二)关于镇街行使处罚权限。
一是加强与区司法局沟通。事项清单会根据运行情况和相关单位意见动态调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争取将镇街日常管理需要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纳入事项清单;镇街意见将影响事项清单的调整,建议镇街在区司法局征求意见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选择需要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
二是强化对镇街帮扶力度。持续强化执法联动,通过现场联合检查、线上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指导镇街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固定违法证据。及时办理移交线索,在相关处罚事项纳入事项清单前,对镇街移交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开展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实施查处,形成震慑效果。做好执法力量支持,在相关处罚事项纳入事项清单后,以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做好业务指导、专业培训、执法协助等工作,确保镇街有能力承接处罚事项。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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