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3-001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8-03 | [发文时间] | 2023-08-03 |
[标 题] | 合川区“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
合川环函〔2023〕4号
关于印发《合川区“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2”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2〕626号)相关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区钓鱼城事务中心制定《合川区“绿盾2022”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2”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2〕626号)相关要求, 在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绿盾”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础上,为做好我区“绿盾2022”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事务中心
合川区“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全面梳理和核查全区2017年以来的“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整改完成情况,对已完成整改且已销号的问题进行复核、加强监管、巩固成效;对已完成整改但未销号的问题加强指导、组织验收、及时销号;整改中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整改;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纳入“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重点对象
1.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地。
2.历次被约谈、通报以及信访举报和媒体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3.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重点问题
1.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水电设施、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六类重点问题。
2.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地核查
根据国家“绿盾2022”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钓鱼城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开展实地核查,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仔细甄别存在问题的点位,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问题整改
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处罚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规范问题填报
区生态环境局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中及时、真实、准确填报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同步录入并及时更新“绿盾”问题台账。
(四)落实验收销号
“绿盾”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的,由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主体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验收销号。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问题整改,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市级部门现场核查销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按照《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国环规生态〔2022〕1号)执行; 涉及非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问题, 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销号。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钓鱼城事务中心建立健全“绿盾”强化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对“绿盾2022”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联合开展实地抽查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2”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问题台账管理,组织实地抽查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钓鱼城事务中心指导各镇街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整改,并指导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22” 工作。
各镇街应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认定,依法查处,科学、合理、彻底整改,避免“一刀切”“以调代改”等问题。 同时,针对“绿盾”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的,要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各镇街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及时向生态环境及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绿盾2022”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与2022年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挂钩,对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制止、查处、处罚或整改的, 以及“绿盾”台账中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扣分。
(四)做好信息公开
各镇街设立举报热线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开“绿盾2022”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区生态环境局: 水环境保护科 王格;
区交通局: 安全监督科 李文峰;
区水利局: 河道科 代明;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执法支队朱川;
区林业局: 湿地保护中心 李小兵;
区钓鱼城事务中心: 安全科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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