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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6-0004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6-02-04 [发文时间] 2026-02-04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

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渝(合)环排污口审批〔202603  

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123日向我部门提出了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新设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þ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名称

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FD-500117-1123-GY-QJ

设置类型

þ新设¨改设¨扩大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1名称:(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杨柳坝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7595193007W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刘德燕联系电话:13708351600

行业类别

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91500117595193007W001R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排口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杨柳坝村大沔溪左岸

排入水体名称:大沔溪-渠江-嘉陵江

所在流域:长江流域

经度:106.556632°

纬度:30.016054°

污水排放方式

¨连续

þ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R管道

¨泵站¨涵闸

¨箱涵¨其他:

是否共用

¨

R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þ圆形截面:d=0.1mS=0.00785m2

¨方形截面:L×B=mS=m2

¨其他形状截面:S=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COD

100

0.792

0.792



NH3-N

15

0.1188


TP

0.5

0.00396


BOD5

20

0.1584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标识牌内容(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型、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二维码内容(排污口编码、类型、经纬度、详细地址、排水去向、排放要求、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入河排污口处进行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1.全面落实简要分析材料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入河排污口要按照简要分析材料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2.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按照《简要分析材料》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要认真落实企业运行期的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水污染及生态破坏。当出现环境风险事故时,要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1.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评等文件要求达标排放。

2.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在污水入河前设置采样点,并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流量计等,定期委托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3.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4.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情形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需在我局办理完善相应的入河排污口变更(注销)申请(决定)书。

放射性物质管控措施(仅排放放射性物质的入河排污口需要记载):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二)你单位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我局报告并留存证据。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HJ 1387—2024)表1中的要求对本单位入河排污口和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开展监测频次不少于(半年)一次的自行监测。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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