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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18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6-17 [发文时间] 2024-06-17
[标 题] 关于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站 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渝(合)环排污口审批〔20244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站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合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站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设置地点:合川区狮滩镇五通村11社。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6°29′40″,北纬30°04'23"。

2.设置类型:扩大

3.排污口性质:混合排口。

4.排放方式:间歇,潜没。

5.设计排污能力:污水处理规模为生产废水300t/d,生活废水20t/d。

二、有关要求

1.全面落实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入河排污口要按照报告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评等文件要求达标排放,建成后排污口年排放污水总量7.8万吨,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COD:8.006t/a、NH3-N:1.658t/a。

3.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水污染及生态破坏。当出现环境风险事故时,要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

4.加大污水回用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减小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影响。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评价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5.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建立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设施,对污水量及COD、NH3-N、TP等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在线监测,按规定开展污水水质监测并建立档案,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6.本项目废污水经该入河排污口排放之前,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该入河排污口正式排污。

7.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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