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05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一、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部署和区委各项工作要求,紧抓工作重点,着力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本单位坚决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分解压实到相关科室单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法治培训。积极参加环境执法大讲堂视频培训会、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培训和川渝环境执法大讲堂,完成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公共法律知识和生态环境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是强化实战练兵。坚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与日常监管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相结合,实现“以练促战”,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各个环节的比拼,评优评先,激发执法人员办案热情,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实际办案能力。
三是注重交流学习。深入落实《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议》,积极会同毗邻市区县开展水、大气、固危废等联合执法,多次派员参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帮扶川渝联合执法强化案件调查协作,交流执法经验,共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依法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全面严格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确保执法活动程序合法、公正、文明。2024年度共实施行政处罚110件,相关行政诉讼零败诉。“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批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合法合理裁量。强化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严格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的裁量方法和标准,充分考虑“比例原则”,避免实施明显有失公平的处罚。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均运用裁量基准行使裁量权,避免权力滥用。
三是抓好“双随机”。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及时完善“两库”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进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四是落实“正面清单”。严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重点保障民生、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等8类32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整合实施综合性执法检查,以暗查暗访和企业自查为主优化环境风险企业排查方式,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四)加强镇街环保执法监督指导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梳理镇街扩权赋能事项,强化基层执法监督指导。鉴于生态环境执法专业性强,处罚额度相对较高,赋权镇街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暂时全部为“自选项”。2019年以来,通过执法培训、开展联合检查和指导执法文书制作等方式,协助镇街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镇街独立执法能力逐步提升。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查工作。对本单位制定和本单位代区政府制定的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动态清理,及时修改有违公平竞争的相关条款,现行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环评审批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事后监督,效率与质量并行。通过环评承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缩短项目建设时间,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三是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宣讲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管理,提高企业守法能力。
(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
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专门科室专门人员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备案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清单管理,依法公示。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和废止情况,定期组织清单内文件的复核审查,及时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符不一致的地方,为依法合理行政提供基础保障。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性学习
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效机制,系统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采取灵活多样的研习交流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
(二)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业务科室依法实施环境管理的意识,增强相关学习培训,系统学习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进行实战练兵活动,以案代训,模拟执法大比武等,增强依法实施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能力;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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