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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5-0008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3-18 [发文时间] 2025-03-1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渝(合)环准〔2025〕15号、16号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南屏路91

  编:401520        真:023-42745123     电子邮箱:hechuanhbj@163.com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

决定

审批日期

项目代码

公告日期

重庆毓峰国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脱硫设备核心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渝(合)环准〔202515

批准

2025.3.12

2310-500117-04-02-981693

2025.3.18

重庆蜀宏昱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零部件喷涂加工项目

渝(合)环准〔202516

批准

2025.3.18

2411-500117-04-05-635283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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