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6-0006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28 | [发文时间] | 2026-02-28 |
| [标 题]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改〔2026〕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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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合环改〔2026〕14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天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XDYT20Y
住所: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铃子口
我局接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移交线索,于2026年1月19日对你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铃子口开办的黑色金属铸造项目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1月8日零时,合川区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月12日零时,合川区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1月19日18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2026年1月16日正值橙色预警期间,你公司黑色金属铸造项目铸造工序熔炉正在进行生产,未按照要求对铸造生产工序进行停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6年1月19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通知书》(1份);
2.2026年1月19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3.2026年1月19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方位图》(1份);
4.2026年1月19 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5.2026年1月16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6.2026年1月16日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铃子口开办的黑色金属铸造项目现场拍摄的《执法现场视听资料》(1份);
7.2026年1月19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铃子口开办的黑色金属铸造项目现场拍摄的《执法现场视听资料》(1份);
8.2026年1月20日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重庆市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公示牌》(1份);
9.2026年1月20日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企业绩效分级申请表》(1份);
10.2026年1月22日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
11.2026年1月6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2026年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暨黄色预警的通知》(1份);
12.2026年1月11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1份);
13.2026年1月19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6年1月19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1份)。
证据1-13说明现场情况,证明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13.2026年1月19日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4.2026年1月19日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13、14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天亮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15.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4份);
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减少燃煤使用、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施工、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人工降雨等应急措施,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有关企业事业公司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企业事业公司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土石方作业、建筑施工公司拒不执行的,由对其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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