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6-00049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2-10 | [发文时间] | 2026-02-10 |
| [标 题]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改〔202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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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合环改〔2026〕9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代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D2YCYR8K
住所:重庆市合川区花园路158号(自主承诺)
我局于2025年12月14日对你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九阳路92号开办的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公司在生产,经调阅你公司环评手续,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为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生化池排口的后端,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你公司南侧露天堆放有数个废润滑油桶,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14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2025年12月14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3.2025年12月23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4.2025年12月26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5.2025年12月14日在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办的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项目现场拍摄的《执法现场视听资料》(1份);
6.2025年12月14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方位图》;
7.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4日提供的环评批准书复印件(1份);
8.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4日提供的生产废水转运记录复印件(1份);
9.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4日提供生产数据复印件(1份);
证据1—9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
10.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4日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1.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6日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供的委托书(1份);
13.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6日提供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提供的工作证明(1份);
15.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提供的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6.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提供的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10—16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红伟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
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30日内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并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继续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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