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5-00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9-12 | [发文时间] | 2025-09-12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罚〔2025〕57号 |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环罚〔2025〕57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合川区泓润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站
经营者:杨建彬
身份证号码:511023********6437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7MAAC1MUJ80
经营场所: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圣灯村6组45号(自主承诺)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对你(单位)分包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新校区三标段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处于平场阶段,现场有挖掘机2台,旋挖钻孔机1台。检查时该项目工地正在施工,1台挖掘机正在进行挖掘作业,该挖掘机型号为CLG915E,机械VIN码为CLG915EZAHE053797。我局委托江苏睿蓝检验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挖掘机排气烟度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江苏睿蓝检验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SRL-CQHC-2025062401),该挖掘机当日排气光吸收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要求。你(单位)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1.2025年6月24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7月8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3.2025年6月24日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新校区三标段项目现场拍摄的《执法现场视听资料》。
4.2025年6月24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方位图》。
5.2025年6月26日江苏睿蓝检验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SRL-CQHC-2025062401)。
6.《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烟气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节选页。
7.2025年6月9日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与江苏睿蓝检验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2025年尾气排查项目服务合同》。
证据1-7说明该项目现场情况,证明其存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8.2025年7月8日合川区泓润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站提供的《营业执照》。
9.2025年7月8日合川区泓润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站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
10.2025年7月8日合川区泓润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站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2025年7月8日合川区泓润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站提供的《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证据8-11证明违法主体是合川区泓润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站。
12.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环罚〔2025〕46号),告知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裁量依据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维修,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考《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计算处罚金额,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玖佰柒拾捌元(978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时,请到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3办公室(联系电话:42750522)开具缴款单后到相应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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