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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5-0017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6-10 [发文时间] 2025-06-10
[标 题] 2025年6月10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合环改 〔2025〕5号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责令改正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责改主体

事实依据

责改要求

责改机关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时间

合环改〔2025〕5号

重庆锐致龙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及备案资料,未在重庆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平台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的情况,存在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立即改正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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