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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5-0010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3-31 [发文时间] 2025-03-31
[标 题] 2025年3月31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任书合环责改字〔2025〕21-23号、25号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责令改正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责改主体

事实依据

责改要求

责改机关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时间

合环责改〔202523

重庆蓝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合环责改〔202522

重庆冠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合环责改〔202521

和仁宝利得(重庆)塑胶有限公司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合环责改〔202525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合川合铜路加油站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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