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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29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9-09 [发文时间] 2024-09-09
[标 题] 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涉嫌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经检测,该加油站编号为10、9、7、14、13的加油枪的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查处情况

2024年7月8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在重庆市合川区开办的机动车燃油零售项目进行了环境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当日正常运营,4台加油机正在进行加油服务,现场有明显的油气异味。对该加油站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泄漏浓度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编号为10、9、7、14、13的加油枪的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罚款3.8万元。

【启示意义

强化夏季大气污染应对。夏季气温高,大气中臭氧等因子超标风险高,而油气等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元凶,各VOCs的产生单位应加强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为捍卫优良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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